112年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音樂學院代表」推舉頁面
112年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音樂學院代表】推舉案說明:
- 依本校「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長遴選要點」第2點規定:「本校辦理校長之遴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織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委會置委員十九人,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 請繼續使用前次投票使用之帳號及密碼,至本頁下方點選登入選項依序填入後開始投票。
- 本推舉案採無記名方式投票,每組帳號僅限有一次投票機會,請再三確認您的選項後再行送出,否則無法重新投票。
- 敬請各位老師投票推舉教師代表3位,投票時間自即日起至於本(112)年7月24日(一)晚上23:59分截止,開票時按得票數高低順序產生候選人,並增列同額候補人選。
